论述工会的性质
我国工会的性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群众性和重要的社会性。
阶级性说明,工会决不是超阶级的组织,也不是任何别的阶级组织,而是真正的公人阶级组织。
群众性说明,工会在其本阶级范围内有广泛的组织性、内部的民主性和自愿性。
社会性说明,工会是团结公人推动社会前进的重要动力。
怎样确定工会的法律地位
第一, 工会的法律地位应当与工人阶级的地位相适应。
第二, 工会的地位必须与工会的组织宗旨和目的相一致。
工会的权利
1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2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权。
3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的权利。
4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工会的职责
1教育职工的职责
2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
3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
第一, 可以充分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
第二, 可以保障厂长负责制的顺利执行。
第三, 可以增强企业活力。
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
1审议权
2同意或否决权
3审议决定权
4评议监督权
5选举权
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
2依法处理原则
3公证处理原则
4三方原则(劳动行政机关 企业用工方 工会组织)
我国劳动争议法律调整的意义和作用
1强化依法处理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协调,激励双方积极性的发挥
2通知争议处理,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3及时处理争议,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劳动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法发展
1949-1956 建立和形成期
1957-1976 复苏到低估
1976-现在 恢复到大发展
国际劳工组织三方原则
政府 雇主 公人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合法行为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事件
劳动就业方针“三结合”
劳动部门介绍就业 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自谋职业
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完成一定的工作
劳动合同法定内容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劳动待遇
劳动合同商定内容
1工作单位
2工作内容
3工作期限
工资总额的构成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津贴
奖金
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主要工资制度
工资等级制度 结构工资制度 效益工资制度
加班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 150%
2休息日 200%
3法定休假日 300%
停工津贴
1职工造成 不发
2非职工造成 75%
3试用新机器、工具 100%
4停工3个工作日之内工资照发,3日后发停工津贴
公休假日
元旦1天 春节3天 劳动节3天 国庆3天 共十天
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探望配偶 一年一次 30天
未婚探父母 一年一次 20天 或 两年一次 45天
已婚探父母 四年一次 20天
伤亡事故 1――2人
重大伤亡 3――9人
特大伤亡 10人以上
就业前培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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