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关于取消非直接报考加考课程的通知
湘自考委发〔2012〕5号
各市州、县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考委2011[4号])精神,经我委研究决定,从2012年12月起,取消我省现有本科层次专业中设置的非直接报考加考课程,今后确有必要设置非直接加考课程的专业另行通知。请各市州、县市区及主考学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并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2年11月13日
1、从12月份毕业办证开始,加考课程不再作为毕业条件;
2、2013年4月起各专业均不再安排加考课程;
3、请各主考学校自考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将此文件精神及时告知考生,以免耽误考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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