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在校大专生或本科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
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或专科专业,可免考本、专科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 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 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五、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
2、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7、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详细情况请咨询湖南省自考办。
六、长沙理工大学自考免考办理手续
考生在报名期间向校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好计算机等级证或英语四、六级证,复印身份证,准考证;
2、到湖南大学校自考办领取免考申请表;
3、填写免考申请表;
4、把填写好的身份证及申请表、计算机等级证或英语四、六级证,准考证的复印件交到校自考办。
5、于次月上旬或者中旬领取证书原件。
在校大专生或本科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
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或专科专业,可免考本、专科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 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 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五、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
2、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7、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详细情况请咨询湖南省自考办。
六、长沙理工大学自考免考办理手续
考生在报名期间向校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好计算机等级证或英语四、六级证,复印身份证,准考证;
2、到湖南大学校自考办领取免考申请表;
3、填写免考申请表;
4、把填写好的身份证及申请表、计算机等级证或英语四、六级证,准考证的复印件交到校自考办。
5、于次月上旬或者中旬领取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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